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杭西泗商初字第284号

姚胡坤与杭州福海山庄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8-27
公开日期
2014-07-10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当事人
姚胡坤,杭州福海山庄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西泗商初字第284号原告姚胡坤。委托代理人寿金宝。被告杭州福海山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正。委托代理人吴萃。本院在审理原告姚胡坤诉被告杭州福海山庄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姚胡坤于2012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杭州福海山庄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姚胡坤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胡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姚胡坤负担。

代理

审判员  陈甲骏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俞建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