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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紫民初字第00447-1号

[2012]紫民初字第00447-1号唐某某、邓某某诉李某某、李某甲银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修改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8-27
公开日期
2015-01-07
所属地区
陕西省紫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唐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紫民初字第00447-1号 本院2012年8月6日对唐某某、邓某某诉李某某、李某甲银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做出的(2012)紫民初字第0044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 一、该判决书第一页第四行、五行、九行、十行中的“汉水”,补正为“自信”。

审 判 长  刘忠剑

人民陪审员  杨德富

人民陪审员  冉从明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杨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