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文民三初字第234号原告李昌,男1981年3月28日出生。被告宋磊,男,1975年8月22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昌诉被告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昌未在法定期间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艳芳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小泉 来源:百度“”
原告李昌诉被告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文民三初字第234号原告李昌,男1981年3月28日出生。被告宋磊,男,1975年8月22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昌诉被告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昌未在法定期间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艳芳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小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