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湖执字第240号
申请执行人:章继林,男,1950年4月3日生。
被执行人:江西省远景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萍,董事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西省远景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852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蔡祖龙
审判员 黄 刚
审判员 方 敏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何清川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