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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荔民初字第1005号

郭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8-24
公开日期
2015-11-29
所属地区
荔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荔民初字第1005号原告郭某。被告陈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

审判员  谭玉勇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罗军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