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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周民初字第01043号

原告黄某某诉被告侯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8-24
公开日期
2014-12-05
所属地区
陕西省周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黄某某;侯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周民初字第01043号

原告:黄某某。

被告:侯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侯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8月24日以双方私下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其余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胡崇辉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安 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