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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杭西商初字第2094号

顾绮与胡跃君、董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3)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8-23
公开日期
2014-07-10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顾绮;胡跃君;董楠;董庆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西商初字第2094号

原告:顾绮。

被告:胡跃君。

被告:董楠。

被告:董庆云。本院在审理原告顾绮诉被告胡跃君、董楠、董庆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顾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王 蓉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慧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