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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马执字第138-8号

赵韩申请执行焦作市您兴我兴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8-23
公开日期
2015-12-14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赵韩;焦作市您兴我兴建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马执字第138-8号申请执行人赵韩,男,1992年4月13日生,汉族,现住焦作市马村区。被执行人焦作市您兴我兴建材有限公司,所在地马村区待王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史寸莲,董事长。本院在执行赵韩申请执行焦作市您兴我兴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赵韩于2012年8月23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马劳仲案字(2012)第65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宏立

审判员  任亦飞

审判员  李晓峰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毛 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