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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咸秦民执字第00266号

解美茹与咸阳市秦都区马庄街道办事处宜渡村第三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8-23
公开日期
2014-09-26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解美茹,咸阳市秦都区马庄街道办事处宜渡村第三村民小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解美茹申请执行宜渡村三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咸秦民执字第00266号申请执行人解美茹,女,1980年4月7日生。被执行人咸阳市秦都区马庄街道办事处宜渡村第三村民小组。解美茹申请执行咸阳市秦都区马庄街道办事处宜渡村第三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2012)咸秦民初字第010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征地补偿款10417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0元、执行费57元。执行过程中,上述标的已执行完毕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2012)咸秦民初字第01007号民事判决书;(2012)咸秦民执字第00266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 岗

审 判 员  张勇锋

代理

审判员  胥保良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严宝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