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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执字第00746号

李某、李某甲与丁某某抚养费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8-22
公开日期
2014-12-22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某,李某甲,丁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长执字第00746号申请执行人李某。申请执行人李某甲。法定代理人李某乙,系申请执行人之父。被执行人丁某某。本院在执行李某、李某甲申请执行丁某某抚养费一案中,申请人之法定代理人李某乙提出撤销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2)长执字第00746号案件本次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民利

审判员  魏 华

审判员  郑 潇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阮拥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