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贵执字第00191号
申请执行人:查明继,男,1972年12月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被执行人:徐晓平,男,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查明继与被执行人徐晓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经查明被执行人徐晓平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申请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贵民一初字第062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 斌
审判员 包建斌
审判员 王红梅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周 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