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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荣执字第940-1号

林永军与李海涛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8-21
公开日期
2015-11-03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荣执字第940-1号申请执行人林永军。被执行人李海涛。本院于2012年7月30日做出的(2012)荣执字第94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海涛在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享有的2011年燃油补贴。现因被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李海涛所有的鲁荣渔52621、52622号渔船在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享有的2011年燃油补贴5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苏宗华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晓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