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盘法民二初字第230号

昆明中策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周鑫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8-21
公开日期
2016-12-28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
昆明中策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周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盘法民二初字第230号

原告:昆明中策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超,该公司董事长。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47号建筑大厦四层。

委托代理人:张长冬,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者红丽,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周鑫,女,1981年8月30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原告昆明中策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周鑫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昆明中策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周鑫的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昆明中策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571元,本院减半收取2285元,由原告昆明中策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代理

审判员  江丽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