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高法执字第189号
申请执行人:蔡亚芹
被执行人:杜增会本院在执行蔡亚芹申请杜增会继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杜增会于2012年8月20日将,(2012)高民初字第90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2)高民初字第189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立新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卫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