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临执字第179号申请执行人苏双秀。申请执行人黄俊铭。被执行人桂林印象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桂县临桂镇桂康新城绿园****。法定代表人郑坚勇,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苏双秀、黄俊铭与桂林印象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已按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2)临民初字第332号民事调解书执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竹波
审判员 伍取宝
审判员 农丽珍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杨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