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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临执字第179号

苏双秀、黄俊铭等与桂林印象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8-20
公开日期
2015-11-19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苏双秀;黄俊铭;桂林印象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临执字第179号申请执行人苏双秀。申请执行人黄俊铭。被执行人桂林印象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桂县临桂镇桂康新城绿园****。法定代表人郑坚勇,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苏双秀、黄俊铭与桂林印象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已按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2)临民初字第332号民事调解书执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竹波

审判员  伍取宝

审判员  农丽珍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杨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