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中民一初字第1451-1号申请人司昌兰,女,汉族,1968年7月5日出生。申请人司昌荣,女,汉族,1969年9月7日出生。申请人司昌红,男,汉族,1976年11月4日出生。被执行人祁志全,男,汉族,1978年3月3号出生。被执行人张永成,男,汉族,1971年1月19号出生。本院于2011年5月3日作出(2011)中民一初字第1451-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祁志全所有豫A×××××号车一辆。现因被执行人祁志全已经清偿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祁志全所有豫A×××××号车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田万顺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 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