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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莲民二初字第00798号

原告王斌诉被告夏华伟、张龙青、党旗合伙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8-16
公开日期
2014-12-15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当事人
王斌,夏华伟,张东青,党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莲民二初字第00798号原告王斌,男,1974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张冰、李小平,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夏华伟,男,1963年8月8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李进,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东青,男,1991年4月9日出生,汉族。被告党旗,男,1978年4月2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斌诉被告夏华伟、张龙青、党旗合伙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斌于2012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夏华伟、张龙青、党旗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斌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2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后由原告王斌承担4010元。

代理

审判员  冯林林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马 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