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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靖民初字第01808号

万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8-16
公开日期
2014-12-26
所属地区
陕西省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万某某;李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靖民初字第01808号 原告万某某,女,1966年4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靖边县杨桥畔镇。 被告李某某,男,1963年9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靖边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原告万某某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万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万某某负担。

代理

审判员  马晓梅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马晓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