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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民初字第02878号

查江与赵媛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8-15
公开日期
2014-12-22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当事人
查江;赵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2878号原告查江。委托代理人查雷。被告赵媛。委托代理人高西宁: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受理原告查江诉被告赵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才院传票传唤原告查江于2012年8月15日到庭继续开庭:进行宣判,但原告查江无故未到庭。

本院认为,原告查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经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会茹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