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魏民初字第01502号原告翟明明,女,1981年2月12日���汉族,农民,魏县棘针寨乡邓二庄村人。被告候俊昌,男,1981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魏县棘针寨乡仁里村人。
原告翟明明与被告候俊昌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2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翟明明撤回起诉。
审判员 武合献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肖 耿 微信公众号“”
原告翟明明与被告候俊昌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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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魏民初字第01502号原告翟明明,女,1981年2月12日���汉族,农民,魏县棘针寨乡邓二庄村人。被告候俊昌,男,1981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魏县棘针寨乡仁里村人。
原告翟明明与被告候俊昌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2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翟明明撤回起诉。
审判员 武合献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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