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甬东执民字第879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华安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江东区。
法定代表人:谭建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佩芬,该××员工。
被执行人:陈宣燕。
被执行人:杨兴荣。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华安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宣燕、杨兴荣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并同意本案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2)甬东执民字第879号案件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春光
审 判 员 张晓霞
审 判 员 赵建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代
书记员 袁金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