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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民初字第03529号

郝某某与蒋某某、贾某某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8-13
公开日期
2014-12-14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赡养纠纷
当事人
郝某某,蒋某某,贾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3529号原告郝某某。被告蒋某某。被告贾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郝某某诉被告蒋某某、贾某某赡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郝某某于2012年8月13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郝某某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袁军

代理

审判员  高阳

人民陪审员  卢永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