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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茂化法民初字第1148号

梁洪华与魏广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8-09
公开日期
2016-12-08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梁洪华,魏广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茂化法民初字第1148号原告梁洪华,男,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被告魏广肃,男,汉族,广东省从化市。本院审理原告梁洪华诉被告魏广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梁洪华于2012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梁洪华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一百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洪华撤回起诉。

审判员  何洪强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黄南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