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2)东中法行辖字第7号
原告:黄杰昌,男,1990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
委托代理人:黄杰平,男,汉族,1985年2月22日生,住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
委托代理人:黄满枝,男,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
被告:东莞市公安局,住所地: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法定代表人:严小康,该局局长。
原告黄杰昌诉被告东莞市公安局不服强制戒毒决定纠纷一案,因被诉行政行为发生在东莞市横沥镇,属于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辖区,且黄杰昌直接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本案由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便利于行政相对人参加诉讼,根据本案情况,指定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管辖。
审 判 长 韦艳芹
审 判 员 尹河清
代理
审判员 叶俏珠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王 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