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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扎民初字第01025号

包士莲与杨树红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8-07
公开日期
2018-05-10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当事人
包士莲,杨树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扎赉特旗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2年扎民初字第01025号原告包士莲,男性。被告杨树红,女性。本院在审理包士莲诉杨树红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包士莲于2012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包士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任晓光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策勒木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