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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民初字第03443号

何某某与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8-07
公开日期
2014-12-14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何某某,周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3443号原告何某某。被告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何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何某某承担。

审判长  杨建辉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徐向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