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叠执字第226-1号

赵某与兰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8-07
公开日期
2015-10-30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赵某,兰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叠执字第226-1号

申请执行人:赵某。

被执行人:兰某。本院在执行赵某诉兰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土地过户已经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2)叠执字第2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奇

审判员  文华

审判员  胡玮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王芸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