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叠执字第226-1号
申请执行人:赵某。
被执行人:兰某。本院在执行赵某诉兰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土地过户已经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2)叠执字第2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奇
审判员 文华
审判员 胡玮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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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与兰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叠执字第226-1号
申请执行人:赵某。
被执行人:兰某。本院在执行赵某诉兰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土地过户已经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2)叠执字第2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奇
审判员 文华
审判员 胡玮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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