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碑执字第01559号
申请人:赖泠,女,1964年5月2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贺东利,陕西济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李金成,男,1962年12月18日出生,朝鲜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李战锋,陕西制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赖泠与被执行人李金成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1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第(2012)碑民三初字第00307号民事调解书主文中第二条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马利群
审判员 唐星利
审判员 王 旭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霍晓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