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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武侯民初字第2977号

成都市三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范永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7-24
公开日期
2014-12-12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成都市三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范永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武侯民初字第2977号原告成都市三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文林,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强。委托代理人刘乾峰。被告范永强,男,汉族,1970年11月27日出生,住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电子路101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市三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范永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成都市三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赖武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开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