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珠斗法民一初字第907号原告王某,男,汉族,住珠海市斗门区,身份证号码:×××4110。被告任某,女,汉族,住所同上,身份证号码:×××5065。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任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杜线教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邹子杰 搜索“”
王某与任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珠斗法民一初字第907号原告王某,男,汉族,住珠海市斗门区,身份证号码:×××4110。被告任某,女,汉族,住所同上,身份证号码:×××5065。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任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杜线教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邹子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