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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武侯民初字第1608号

原告程晓鹏与被告四川省蜀中置业有限公司、赖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7-12
公开日期
2014-12-12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程晓鹏,四川省蜀中置业有限公司,赖华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武侯民初字第1608号原告程晓鹏。委托代理人方灿,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四川省蜀中置业有限公司。被告赖华强。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晓鹏与被告四川省蜀中置业有限公司、赖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晓鹏于2012年7月12日向本院提交了对被告赖华强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程晓鹏申请撤诉,该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晓鹏撤回对被告赖华强的起诉。

审 判 长  刘潺潺

代理

审判员  林志祥

代理

审判员  裴幼郡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邹文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