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3142号原告郭某���被告段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诉被告段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2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袁军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婷
郭某与段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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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3142号原告郭某���被告段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诉被告段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2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袁军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