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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浙温民终字第486号

杨兵与瑞安市荣佳标准件厂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7-12
公开日期
2016-09-22
所属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杨兵,瑞安市荣佳标准件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浙温民终字第48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兵。

委托代理人:汪明洪。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瑞安市荣佳标准件厂,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霞林村创新西街****号。

负责人:周晓荣。

上诉人杨兵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1)温瑞塘民初字第3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1)温瑞塘民初字第33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杨兵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还。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邹挺骞

审 判 员  杨宗波

代理

审判员  蔡蓓蓓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代

书 记员  曾 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