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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陇民初字第00486号

刘西太诉刘满林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7-05
公开日期
2014-08-28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刘西太,刘满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陇民初字第00486号原告刘西太,男,生于1953年1月5日。被告刘满林,男,生于1957年10月29日。委托代理人张万红,陕西法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西太诉被告刘满林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私下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且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西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65元,由刘西太负担。

审判员  吴亚辉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李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