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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成民初字第1263号

原告王某诉被告侯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7-03
公开日期
2014-06-29
所属地区
成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王某,侯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成民初字第1263号原告王某。被告侯某。

原告王某诉被告侯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2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员  汪领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张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