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成民初字第1336号原告贾某,农民。被告郭某,农民。案由:离婚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某诉被告郭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贾某申请撤诉事由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郭志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马青海 来源:百度“”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75)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成民初字第1336号原告贾某,农民。被告郭某,农民。案由:离婚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某诉被告郭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贾某申请撤诉事由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郭志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马青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