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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民初字第01577号

李嫏与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西北村第一村民小组及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西北村村民委员会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7-02
公开日期
2014-12-13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嫏,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西北村第一村民小组,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西北村村委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1577号原告李嫏。委托代理人王峰,西安市长安区韦曲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西北村第一村民小组。诉讼代表人于胜利,该组组长。被告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西北村村委会。法定代表人于宁,系该村村长。委托代理人高建荣,陕西琴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原告李嫏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原告李嫏于2012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子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嫏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596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298元。

审 判 长  王晓华

代理

审判员  肖维超

人民陪审员  刘水娟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书 记 员  沙 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