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临潼民初字第00844号原告李某某,男,196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被告苏某某,男,195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本院在审理李某某苏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某某于2012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73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审判员 张侃道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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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苏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临潼民初字第00844号原告李某某,男,196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被告苏某某,男,195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本院在审理李某某苏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某某于2012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73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审判员 张侃道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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