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城执字第1002号申请执行人王素红。被执行人仇瑞琴。申请执行人王素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1)城商初字第75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仇瑞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1)城商初字第7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兰清芬
审判员 蒋 涛
审判员 李 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同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