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丰执字第360号申请人唐梦旗,农民。申请人魏国军,农民。申请人唐梦义,农民。申请人董增志,农民。被执行人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紫草坞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紫草坞村。法定代表人杨凤震,主任。申请执行人唐梦旗、魏国军、唐梦义、董增志申请执行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紫草坞村村民委员会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1)丰民重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我院于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依法受理。现本案双方当事人和解并已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1)丰民重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爱 敏
审判员 王 荣 禄
审判员 宿 建 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会建(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