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雁民初字第04126号原告冯瑛。被告冯长印。本院在审理原告冯瑛与被告冯长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冯瑛于2012年6月2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现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瑛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
代理
审判员 梁梦艺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鲍 喆 来源:百度“”
冯瑛与冯长印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雁民初字第04126号原告冯瑛。被告冯长印。本院在审理原告冯瑛与被告冯长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冯瑛于2012年6月2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现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瑛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
代理
审判员 梁梦艺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鲍 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