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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碑民三初字第00384号

西安宇虹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南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6-25
公开日期
2014-12-16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西安宇虹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南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碑民三初字第00384号

原告:西安宇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泛渼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祥省,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帅磊,男。

被告:西安南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div>

法定代表人:强涛,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宇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南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宇虹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宇虹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雨虹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西安宇虹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王英俊

审判员  杨建刚

审判员  刘淑芳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马 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