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雁民初字第00140号原告郭某某,女,汉族。被告强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强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7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长 马 娆
审判员 郭天鲁
审判员 景振宇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 敏 关注公众号“”
郭某某与强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雁民初字第00140号原告郭某某,女,汉族。被告强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强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7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长 马 娆
审判员 郭天鲁
审判员 景振宇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 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