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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绍商初字第830号

金丽英与倪国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6-18
公开日期
2014-09-21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金丽英,倪国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商初字第830号

原告:金丽英。

被告:倪国建。本院在审理原告金丽英诉被告倪国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金丽英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既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免或者缓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原告金丽英的起诉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范晟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薛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