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合江民催字第1号申请人成都曼高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明贵,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健,男,重庆市綦江县人,该公司职工。申请人成都曼高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2年4月17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早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宣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合江支行营业部出具的汇票无效(票号:10400052(21890319、金额:100000元、出票人: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出票日:2011年12月27日、收款人:成都赛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抚琴西路分理处、承兑到期日:2012年6月27日)。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成都曼高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张月华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小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