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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合江民催字第1号

成都曼高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6-18
公开日期
2014-06-30
所属地区
合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当事人
成都曼高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九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合江民催字第1号申请人成都曼高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明贵,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健,男,重庆市綦江县人,该公司职工。申请人成都曼高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2年4月17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早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宣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合江支行营业部出具的汇票无效(票号:10400052(21890319、金额:100000元、出票人: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出票日:2011年12月27日、收款人:成都赛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抚琴西路分理处、承兑到期日:2012年6月27日)。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成都曼高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张月华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小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