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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执监字第40号

孙萍执行申诉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6-18
公开日期
2013-12-19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2)执监字第40号孙萍:你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鲁执复议字第47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诉一案,经审查,答复如下:你申请执行的与刘希珍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为刘希珍。单县龙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应对刘希珍个人债务承担责任。荷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单县龙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财产,确属不当。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荷执异字第57号执行裁定以及解除对单县龙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是正确的。你认为单县龙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财产就是刘希珍的个人财产应予以执行等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