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雁民初字第02866号原告尚某。被告辛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尚某与被告辛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尚某于2012年6月1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尚某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尚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
审判员 景振宇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魏张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尚某与辛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雁民初字第02866号原告尚某。被告辛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尚某与被告辛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尚某于2012年6月1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尚某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尚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
审判员 景振宇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魏张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