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2429号原告何某。被告辛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诉被告辛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代理
审判员 许 立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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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与辛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2429号原告何某。被告辛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诉被告辛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代理
审判员 许 立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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