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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靖法执字第00073号

申请执行人榆林市荣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燕东、周露露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6-13
公开日期
2015-01-28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榆林市荣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周燕东,周露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靖法执字第00073号申请执行人榆林市荣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六官寨乡210国道西。法定代表人陈灿文,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周燕东,男,1983年3月23日生,汉族,住靖边县海则滩乡,个体户。被执行人周露露,男,1984年7月27日生,汉族,住址、职业同上。本院于2012年3月27日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榆林市荣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燕东、周露露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且案件款也已全部兑付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榆阳区人民法院(2010)榆民二初字第6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罗振林

审判员  折宝明

审判员  雷斌琦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贺宇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