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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即执字第1010号

侯美丽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6-12
公开日期
2014-11-14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侯美丽

裁判文书全文

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即执字第1010号

申请执行人:侯美丽;被

申请执行人:青岛大洋橡胶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2)即执字第1010号案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学成

审判员  张 涛

审判员  李尚爱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 冰 更多数据: